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将金华市区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委托给浙江鑫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区污水再生利用项目
二、项目简介:本次污水回用水研究范围为二环以内区块,根据两个污水厂空间分布,近期考虑秋滨污水厂作为回用水水源,远期由两个水厂联合供水。本项目实施秋滨污水厂回用水规模为12万m³/d,其中已建3.2万m³/d,水厂扩建规模为8.8万m³/d,包含蓄水池、提升泵站等工程。实施回用水管道总长19.1km,还包含道路恢复工程、绿化恢复工程等。金华秋滨污水处理厂管渠污泥处理站,设计规模60 吨/天,含土建和设备工程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实施范围内及周边相关的利益群体对以上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2)项目的实施对您的影响,您有何诉求;(3)对项目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非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宜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对公示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即从2022年5月5日至5月11日止。
五、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鑫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卢德晨
3.联系电话:15070640072
4.电子邮箱:761900017@qq.com
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