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8年3月6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我公司建设的“金华市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变更项目”进行了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8日-4月4日(20个工作日)。
附件:
1、金华市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变更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金华市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变更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