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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决定对2019年度土建、安装、绿化等维修、改造零星工程和用工将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中标单位。
一、招标情况及投标要求: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单次土建、安装、绿化等维修、改造施工预算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以及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零星用工,年结算费用累计不超过150万;
2.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各生产及办公场所,包含市区及琅琊、安地等各处的厂区;
3.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开始一年内;
4.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二)评标办法:按总价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在5%至12%范围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总价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二名(次低价)及第三名为中标人,均以第二名投标人所报下浮率签订合同,第四名、第五名作为候补单位备选(按报价第二名下浮率签合同)。若排名出现并列的情况,由招标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重新招标:投标人有效报价少于五家的视为流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四)中标人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施工,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且征得招标人同意,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并承担因分包施工发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五)两个中标人的施工任务原则按施工项目轮换,较大维修改造以两家出具的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简图等综合优选确定。
(六)结算方式:
1.单次施工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及零星用工,按实结算,费率不下浮:
(1)结算标准:施工材料及机械按市场价签证结算,用工费按实际用工计时工日,其中技工260元/日,普工160元/日结算,机械费按市场价结算。
(2)结算方式:零星施工单次结算价=【签证用工费×(1+10%施工管理费)+签证材料费+签证机械费】×(1+税率),施工管理费含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措施费等一切费用,税率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考虑。
(3)结算要求:零星维修及零星用工按月汇总,由使用部门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签证用工量、材料数量及机械使用量,提交工程技术处审核结算。
2.单次施工预算费用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30万元之间的工程,结算价按以下要求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确定:
(1)工程量确定:按竣工图、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以《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计价依据》中规定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为依据按实计算。
(2)单价及取费确定:
①工程竣工结算计算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②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人工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
③材料价格套用顺序:《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以上信息价按施工期间月份的平均价计算。在《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招标人组织询价确定。
④综合单价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取。
⑤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费率计取。
⑥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⑦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该工程作相应调整。
(3)工程结算及付款:
单次施工结算价1万-10万的工程3个月送审一次,单次施工结算价10万以上的工程单独送审,整套送审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出具2份,交由招标人送审及归档。单次施工审定价在5万以上的工程,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支付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并由中标人提请支付申请后,15日内付清。单次施工审定价5万以下的工程,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一次付清。
(七)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设有企业的常驻机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专业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在金华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仅有一名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其他概不受理。市本级以外企业应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或驻金机构用房证明或驻金机构设立文件等有效证明。
2.投标人来源:响应金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jhwater.cn)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公告的应邀单位。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缴纳: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将足额投标保证金存入我司账户(账户信息附后),并保留相关凭证。
退还:非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八)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及上述委托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投标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合同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
缴纳: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足额存入我司账户。
退还:合同期满,由中标人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经招标人核对,无息退还招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处罚细则:
1.中标人不能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预算、出具施工简图的,每次扣除1000元;
2.招标人指派工作任务后,中标人未能在48小时内开始实施,每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3.材料到场,中标人必须在使用前履行书面报验程序,未履行书面报验程序而私自用于工程的,招标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报验材料试验结论在施工后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返还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不符合要求的,除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外,招标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
4.每发生一次隐蔽验收未报招标人验收而私自隐蔽的,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中标人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发生的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招标人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且由此带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同一事件招标人发二次(含)以上通知单的从第二次起招标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
6.若中标人发生未按施工图和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并全额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招标人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
7.在工程正式中间验收中发生未“一次性”通过的,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限期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
8.履约过程中的中标人如果达不到招标人工程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中标人未按施工资料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整理、报审及归档的情况发生,除了需要及时补齐相关资料外,招标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
10.履约保证金累计扣除至10000元,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下浮率排名(从高到低)顺位选择次优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按照第二名下浮率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递交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两份;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6:00之前;
3.请投标人按本邀请函要求将投标书密封盖章后送交至: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金华市自来水公司311办公室,邮编:321017;
4.联系人:陈志建,联系电话:0579-82395391
单位名称: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税号:91330701147280094E
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6735053001825
地址:八一南街415号
电话:82373154。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投 标 函
致:
1.根据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2019年度零星工程及零星用工 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总价让利 %(百分号前最多保留2位小数)的投标报价(投标让利率在5%至1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并按上述招标邀请、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邀请条款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移交全部工程。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