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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就金华市自来水公司2019年度招标代理单位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需求
1. 项目概况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2019年度需公开招标的各类工程、大宗物资采购、金融服务采购及其它服务类项目等公开招标需招标代理的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质量标准
招标文件编制准确、内容完整,组织招投标程序合法。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或行业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的要求。
3.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3.1.拟订招标方案;
3.2.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
3.3.发售招标文件;
3.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如需要)
3.5.按国家相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3.6.组织开标、评标;
3.7.向招标人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8.发布中标公告;
3.9.发中标通知书;
3.10.协助合同签订;
3.11.向招标人移交完整的招投标档案;
3.12.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3.13.配合招标人做好招标投诉、质疑的处理。
4.投标报价须知
4.1.投标报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做出的收费总价下浮率。其中:单个项目代理费用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收;
4.2.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报价,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下浮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
4.3.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投报的下浮率必须≧40%,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4.4.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工程类由招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其它类别由中标人支付。
二、投标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金华市区内设有企业的常驻机构,市本级以外企业应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或驻金机构用房证明或驻金机构设立文件等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且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
1.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报价及费用
2.1.投标报价以总价下浮率方式报价,应包含人工费、交通费、办公设施费、招标场地租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有明确规定需招标人承担的除外)。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2.2.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废标。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
5.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足额投标保证金存入我司账户(账户信息附后),并保留相关凭证;
5.3.非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还;
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请于开标时间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造成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递交
6.3.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两份;
6.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3日16:00之前;
6.3.3.请你方按本邀请函要求将投标书密封盖章后送交至: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金华市自来水公司311办公室,邮编:321017;
6.3.4.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0579-82395391;
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三、合同条款
1.管理要求
1.1.中标人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从事业务。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2.根据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及金融服务采购招标经验的专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中标人不正确履约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1.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6.中标人应与项目进程同步形成各类记录、报告,出具相关报告,形成项目招标档案;按规定及时提交完整相关文件及资料,否则每次未完成扣款1000元。
2.其它
2.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2.2.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的真实情况;
2.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4.因中标人失误产生招标失败所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5.委托代理项目专家评审费用统一由代理机构支付,开评标场地费用含在代理费用中(有明确规定需招标人承担的除外)。
四、开标评标
1.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评标办法:按总价下浮率报价,总价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即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以所报下浮率签订合同,其他单位作为候补单位备选;若排名出现并列的情况,由招标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3.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
缴纳: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足额存入招标单位账户;
退还:合同期满,由中标单位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经招标人核对,无息退还招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
4.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重新招标:投标人有效报价少于三家的视为流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中标单位年度招标代理合同累计总金额应控制在30万以内,如超出则需要重新进行邀请招标,确定新的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税号:91330701147280094E;
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6735053001825;
地址:八一南街415号;
电话:82373154。
附件:投标函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投 标 函
致:
1.根据金华市自来水公司2019年度工程、物资、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总价下浮 %(百分号前最多保留2位小数)的投标报价,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同意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